一、项目名称: 食堂炊具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4-JY31-W10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食堂炊具采购 | / | 主要为4个食堂后厨建设:主要包括燃气灶、蒸炉、烤箱等各类炊事设备及餐盘、锅铲等食堂用品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单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上海市指定地点(川沙、崇明)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最高限价: 含税180.37万元 ;
3.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供应商最终报价 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备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资质证明。(自产设备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外购设备需提供原厂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和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其他能证明可销售此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具备有效期内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自产设备需提供《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外购设备需提供原厂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和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其他能证明可销售此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有效期内的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材料(自产设备需提供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材料;外购设备需提供原厂的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材料和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其他能证明可销售此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投标供应商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6 月 21 日,每日上午 09 : 00 至 11 : 00 ,下午 14 : 00 至 17 : 00 (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329号(中港汇静安)702-703室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提供报价前近三年内(2020年、2021年、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8.
(1).具备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资质证明。(自产设备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外购设备需提供原厂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和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其他能证明可销售此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具备有效期内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自产设备需提供《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外购设备需提供原厂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和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其他能证明可销售此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有效期内的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材料(自产设备需提供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材料;外购设备需提供原厂的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材料和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其他能证明可销售此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1.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
2.供应商注册: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录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3.报名、购买与下载: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
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工程时间8:30-17:30(工作日)。
(五)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2024 年 07 月 10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329号(中港汇静安)702-703室 。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329号(中港汇静安)702-703室 。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敏/徐冯诗/盛千禧/齐鸣
办公电话:17321214872/18796128645/17601271272/13052305778
招标师:陈赟、刘辉、郝钰、徐茂盛、藏琳琳、王培玉
开户银行账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110910037672406691
电子邮件:gcglzxshjk@163.com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慕助理、张助理
办公电话: 021-8183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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