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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玉河**和田××××2024年大宗物资及一号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包十八)公开招标公告

· 2024-06-28

项目概况 和田××××2024年大宗物资及一号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包十八)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弘润天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5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RTC-HTCG-014-18

项目名称:和田××××2024年大宗物资及一号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包十八)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超市日用品类、学习用品类采购。 详见 采购 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所有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车辆运输能力、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并提供配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企业法人健康证及配送人员的健康证、驾驶证。(3)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为准);(4)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5)投标人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如当月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6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 目 的投标人 ,近三年内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企业负责人、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体工商户之间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皆取消投标资格;(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至 2024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弘润天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58号)

方式:新疆弘润天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58号)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弘润天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5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 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 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 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20%(工程项目为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 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 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 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 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 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 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玉河**

地址:和田县经济新区

联系方式:卢先生 18094898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弘润天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58号

联系方式:雷乐 18799395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 1809489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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