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污水处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主城及环湖各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货物采购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昆明城市污水处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主城及环湖各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货物采购集中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 昆明城市污水处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城市污水处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主城及环湖各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货物采购集中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完成合同期限内容昆明城市污水处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货物采购集中采购的供货及售后服务,本次货物集中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器材料、五金材料、轴承、机械密封、油封、生产工器具、生产化验器具、防护用品、零星配件、消防用具、安全用品等,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3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供货时间要求:分批供货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供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的为准。
2 .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以及满足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2.7中标单位数量: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6家时,评审委员会推荐不少于6名中标候选人,确定5名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5家时,评审委员会推荐N名中标候选人,确定N-1名中标人(N=3、4)
招标人不保证各中标人的供货数量,在各单项工作具体实施时,由招标人采用价格比选的方式选取供货单位。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只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违法、违约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2023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可以提供成立至今已有的其它能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资料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1月至今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供货业绩(类似业绩指电器材料或五金材料或轴承或机械密封或油封或生产工器具或生产化验器具或防护用品或零星配件或消防用具或安全用品的供货项目,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及发票为准)。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资格审查时,可以不提供上述业绩。
3.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 02 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责令停业阶段或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提供情况说明或承诺书)。
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https://wenshu.court.gov.cn/);(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后递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8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得将该项目分包、转包给其它任何公司(包括子公司)(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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