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闽清中心2023年安全宣传用品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闽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行政区域 | 闽清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28日 18:12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8号省外文大院3号楼4层】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5月3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5.945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江林河、苑亚敏、苑佩佩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8315135、17750299660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闽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工 0591-223555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8号省外文大院3号楼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江林河、苑亚敏、苑佩佩 0591-88315135、17750299660 | ||
附件: | |||
附件1 | 1-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登记表(宣传用品).doc |
项目概况
闽清中心2023年安全宣传用品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8号省外文大院3号楼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天亚招字(2023)010-1号
项目名称:闽清中心2023年安全宣传用品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94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4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1 | 1-1 | 闽清中心2023年安全宣传用品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 1批 | 59450 | 否 | 59450 | 594 |
合同履行期限:按签订合同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谈判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所承接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9日 至2023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8号省外文大院3号楼4层】
方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现场购买地址: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8号省外文大院3号楼4层】。若邮件形式,须电话联系我公司,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xmtyfuzhou@163.com。完成付款后,以邮件送达谈判文件电子版为报名成功。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8号省外文大院3号楼4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8号省外文大院3号楼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账户信息
购买谈判文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
开户名: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账号:100030154080010001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闽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23号
联系方式:张工 0591-22355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8号省外文大院3号楼4层
联系方式:江林河、苑亚敏、苑佩佩 0591-88315135、17750299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林河、苑亚敏、苑佩佩
电 话: 0591-88315135、1775029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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